成都金堂高新企业认证 正规!快速!靠谱!

时间:2021-02-22 04:48:12 买帖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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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你会申报了吗?【进来教你】

最近,后台有人问高企认定究竟有何用,怎样申报才更易成功?为此,亮出了以下满满干货,如果你刚刚好在关注这方面的信息,不妨好好瞧瞧,或者收藏起来以便日后调用。

申报价值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15%的优惠政策。

3、享受地级市资金补助(具体参考各地级市的奖励政策)。

4、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5、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6、增加招、投标力度。

7、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8、公司可优先冠省名。

9、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0、可以优先建立企业科协,并获得相关的科技奖励及协助攻关技术难题。

11、 助力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成为新三板、创业板公司。

认定条件

《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核心: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包含三层含义:

1、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

2、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

3、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与支持领域: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的构成(上)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企业的研发费用也是评审关注的关键点。研发费用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不同的构成要素的要求也不相同。

1、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是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的主体,他们的工资收入包括了资本工资、补贴、津贴、加薪、加班工资、年终奖和职务相应的支出。因此,研发人员的身份需要进行严格界定,必须是企业创新研发的主体,包括企业研究人员、辅助人员、技术人员,并且由于类别不同工资的计算也必须差异化,科学合理。

2、直接投入:是指高新企业在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原材料指出,包括了:水、电、煤等燃料费;样本、模型的实验费用;研发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租赁固定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科学试验消耗的化学药品、实体动物的支出费用等。这些是研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支出,在研发的过程中势必会发生这些费用支出。

3、设计费:不同于直接投入,虽然也是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但设计费是指企业为新产品或新工艺的产生,做构思、性能、结构等方面的假设与实验操作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用的高低也是衡量企业研发水平和研发团队实力的重要指标。

4、折旧与待摊费用:折旧与待摊费用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为研发活动的开展而购置的实验仪器设备费用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备在研发阶段发生故障维修、改装的长期待摊费用。这一类费用属于间接费用,产生的额度与企业选择的折旧、摊销方法有关。因此,企业在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能需要对折旧与摊销的计算方法做一定的调整。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

对“企业总收入”口径该如何掌握?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企业从业人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是否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对这三个问题,税企还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及税务、科技、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既有税法本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对税法精神理解不到位的因素。

对收入总额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条件中的“企业总收入”口径如何掌握,各地莫衷一是,税企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出现了企业“收入总额”概念,且对收入总额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当中出现的“企业总收入”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均未对“总收入”概念进行特别解释。笔者认为,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看,“收入总额”的内涵是确定的,不存在任何歧义。“收入总额”和“企业总收入”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企业总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来理解。

对职工总数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对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尚无具体的税收规定。

从税收实践看,企业职工总数如果仅统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而不包括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容易导致企业在职工总数的计算方面作相应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当中的从业人数计算作了严格规定,即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这个从业人数的概念与企业职工总数的概念应该是一致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上岗,且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用工企业也实际负担了这些人员的劳动报酬对价。因此,笔者认为,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企业从业人数管理较为合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问题的认识

税收实践中,有人认为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论企业申报当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前提就是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考虑到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是由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认定方式确定,企业提交认定的资料是企业实际申请享受优惠的以前年度资料,因此,企业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计算申请享受优惠的当年各项条件是否继续达标。如果当年各项指标达标,则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否则,当年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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