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代理高新科技企业认证 价格最低 下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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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盈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汇集多元化、多层次、多项目的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全国创业者搭建更贴近、更高效沟通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战略咨询服务。 我们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年轻、精干的服务团队,在人才方面坚持两个100%,即所有管理咨询人员10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确保咨询人员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所有管理咨询人员100%具有企业中高层管理背景,确保咨询人员对企业管理运作有非常深厚的了解和感知。高质量的咨询团队使得咨询人员更能有效的把握客户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点,确保为企业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更具实操性,最终为客户最大化的创造价值。

我们提供的主要服务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双软咨询、商标、专利、安防资质、软件著作权、项目管理、CMMIISO27001ISO20000 ISO9001ISO14001ISO18001咨询服务、系统集成资质申办项目经理培训挂靠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注意的问题

(一)坚定信心。有的企业家听信社会传言,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不可攀,故不主动去学习钻研《认定办法》和《认定指引》,自己主动放弃了申报,自己失去了信心。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大忌。

(二)讲究技巧。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但申报材料有技巧。比如高低压开关柜生产,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但核电开关柜的研发与生产,就成了高新技术领域;又如简单的涂料生产,也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但纳米涂料技术研发与生产,又成了高新技术领域等等,要尽量向国家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靠拢。企业的研发项目名称也很重要。技改项目不能作为研发项目,因此,名称中一般不用技改而用研发、开发、研究等,这样才能归集为研发项目。还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多数企业过去没有申报,现在感觉来不及,其实,中间的独占许可协议为我们创造了空间,我们可以去找从事相同领域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将他们拥有的这类专利签定独占五年的许可使用协议,不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有的同志说,不是要给很多费,其实不然,由于这些专利,大学教授多数将其作为课题结题的依据,作为一种荣誉。因此,花很少的钱就可实现上述目标,况且这部分经费可以作为技术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如果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15%缴纳所得税,少缴10个百分点,节约的经费远远高出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也是划算的,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产学研的合作,对企业也是合算的。还有的是以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名义申请的,这就更简单了,签订一个专利独占许可使用协议相当于自己与自己的企业签订协议,就更没有困难了。还有技术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问题,由于我们企业过去多数没有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因而没有单独建账,这次正好请税务师事务所帮助归集,帮助建账。虽然这次麻烦点,但今后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可创造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利润,是值得的。况且这次税务师帮助建账是过去三年的,不存在税务部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问题,不会引起税务部门的不满,因此,这个指标也是容易达到的。还有就是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问题。企业内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内部自己在做账,对各方面都没有影响,因此也是能够办到的。那些企业应有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奖励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等等,这些条款更不在话下,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没有补起就行了。因此,只要懂得申报技巧,对照条件查漏补缺,达到指标要求,申报就有希望了。

(三)坚决申报。要有申报不申报是我的事,批不批是你的事,我申报了还有机会,我不申报就永远没有可能的观念。要不怕麻烦,第一次麻烦过了,你就增长了一门本事,增长了一项就业的本领,以后再做类似的工作就不怕麻烦了,因此,要坚决主动地申报。当然,首次申报如果聘请一些中介机构作指导,申报的成功率会更高。具体中介机构请到当地科技局去咨询。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一劳永逸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企业前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去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给企业降低了不少的负担,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等问题,企业在一些指标上已经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一次认定有效期内终身优待呢?这种情况下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存在风险呢?

一劳永逸是很多人渴望的事情,在有些税费问题上也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但是很可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上,并不是如此。因为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要企业经营中达不到减税和免税的条件,所缴纳的税率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样的。如果存在漏缴不足的情况,被查出后还是要补缴的,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对外形象。

高新企业如果想在认定期内一直享受优惠政策,就应该努力使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和要求,如果达不到哟求,也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做到诚信经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展方向

作为科技、经济、产业政策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1)是研究调整政策指标。以鼓励企业创新为原则,界定知识产权期限及与高新技术产品关联性,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范围,对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引导性指标进行修订。

2)是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 年《认定办法》至今6 年有余,第一批高企又通过再次复审一个循环已经结束。因此应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变化对技术领域进行调整。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专家的意见,淘汰一部分领域,新增加一些领域。

2、完善工作体系建设

针对政策文件补充完善整体思路、重点要点和操作细节,强化对地方认定机构、专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特别要对评审专家在评审前进行必要的集中政策业务培训。使认定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标准统一。强化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分析,为下一步政策跟踪调研、中介机构监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3、加强监督管理

科技、财税部门要以《认定办法》为准绳,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战,坚持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为原则,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共性重大问题,施行实地重点抽查,建立高企评审各环节问责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保证《认定办法》的规范实施。

4、加强宣传培训

总结和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成效和作用,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


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交叉时如何选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就是企业所得税减免10%,减按15%征收,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型很多,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企业怎么选择或者能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呢?给您列几条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发[2007]39号文件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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