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高新企业认证 低手续费 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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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玖恒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服务代理机构。其业务范围涵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品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双软认定、商标申请、专利申请、ISO体系认证、项目基金申报、资产评估、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公司秉承合作共赢得经营理念,对客户的需求高度负责。是一家值得信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业咨询公司。

以人为本,合作共赢。绿色服务,售后无忧。

“高、真、无、优”谐音为“高枕无忧”

工作高效、服务真诚、无私奉献、优质服务

是公司永恒追求的服务理念!


企业为什么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技术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含金量最高、最实惠的条款。假如一个企业一年的技术研发费为l000万元,加计50%tH除,就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按l500万元扣除,假如企业为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1500万X25%),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15%,则企业可少缴所得税225万元(1500万元×15%),因此,不管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这项政策的落实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的企业说,我享受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入库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扶持,因此,落不落实此项政策没关系。其实,企业不知道,享受国家政策用的是中央财政的资金,享受地方扶持仅有地方所得部分,差距很大。比如,一个企业技术研发费100万元,企业执行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少缴所得税(100 万元+50万元)×税率15%=22.5万元,企业实得22.5万元。若企业不执行此政策,则缴纳所得税(100万元×税率15%=15万元),地方留存l5万元×40%=6万元(40%地方留存,60%上缴中央财政),地方全额扶持企业,则企业实得6万元。因此,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也要按国家规定落实企业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过去企业技术研发费认定实行的是企业自行认定,税务部门事后监管,使其很多企业担心归集不正确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而放弃了此优惠政策的落实。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落实此项政策帮助企业支了一个招,就是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用第三方中介机构来承担此项事务、协助落实此项优惠政策。

二、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更加明确发展方向。

当前的世界金融海啸,逼迫企业创新发展。企业创新什么?发展什么?都非常迷茫。国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布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引导企业进入高新技术领域、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企业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三、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形成更强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企业拥有的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上。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发达国家利用专利遏制中国企业的发展手法娴熟,很多企业吃尽了苦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把企业拥有专利数特别是发明专利数作为一票否决指标,逼着企业去创造、申请、保护专利,进而形成核心竞争力。这是在当前国人普遍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的情况下,政府没办法而权宜之。有企业说,专利要公开,别人更好仿制,我用企业秘密保护、效果更好。这要区别对待。若用企业秘密保护,企业必须要有非常高超的技巧,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几百年就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无人知晓,但我们众多的企业技术秘密,由于企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跳槽而导致泄密,维权取证很困难,特别是要认定为技术秘密更困难。如果申请了专利,在公证员的配合下,将产品买回来,或将技术工艺用摄像机照回来,一解剖是否在专利保护范围内就可以了,维权容易得多。当然,申请专利能否维权,与专利代理人申请专利时提出的权利要求有很大关系,因此,要请熟悉业务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申请专利,企业形成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企业要善于运用专利和技术秘密两种手段,来保护自己、发展自己。

四、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更加规范的进行内部管理。

这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加了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帮助企业归集资料,对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这样说,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将会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管理水平将有明显提升,企业的效率将会显著提高,真正体现高新技术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五、企业人地个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拥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在人们头脑中受到尊崇,普遍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是好的,设备是先进的,管理是科学的,创新是前沿的,质量是过得硬的,活力是强的,是企业的一张名片,有了这张名片,就等于向世人宣布,这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是一个发展态势好、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是一家好企业。因此,大家普遍看好高新技术企业,做生意的,愿意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选择就业,优先想到高新技术企业,部门扶持,重点倾向高新技术企业。人们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当作好企业,当作现代化企业的代名词。

六、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能更多地获得当地社会资源的支持。

由于国家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因此,一旦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能更多地获得当地社会资源的支持,包括金融、土地、财税、科技项目等等的优先权。

七、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依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E[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包括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免征关税等。

八、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依照《纲要》优先获得政府支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E200636号)中有关金融支持、科技保险、政府采购、外汇管理等方面,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若干优先权政策;四Jll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I府发[2007]23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了若干扶持政策。这次按照条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些政策。同时,认定了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还可通过创业投资融资。只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费用才能归集到技术研发费,才能得到各级科技资金的补贴:创业投资只有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才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九、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发(2008)116号]的通知,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一般符合上述领域,顺理成章的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与评分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分标准: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项审计报告)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2

(1)技术的先进程度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E. 无 (0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E. 无 (0分)

(3)知识产权数量A. 1项及以上 (Ⅰ类)(7-8分)B. 5项及以上 (Ⅱ类)(5-6分)C. 3~4项 (Ⅱ类)(3-4分)D. 1~2项 (Ⅱ类)(1-2分)E. 0项 (0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 有自主研发 (1-6分)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A. 是 (1-2分)B. 否 (0分)

(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7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6-7个外观设计专利或者1-2个发明专利或者6-7个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8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8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8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注:以上4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4. 企业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指标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高新企业上市的几点税务风险

很多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后,立刻马不停蹄地奔向上市之路。高新技术企业如果能成为上市企业,那么在高新技术、国家政策倾斜度、融资速度等方面,都占有鲜明的优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增强。也正是因为有如此多的优惠,也有很多企业在申请高新认定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弄虚作假”,对于这样一类的高新企业,上市的过程中会存在以下几点的税务风险。

首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存在随时被撤换,以前少缴的税收要补缴的风险。2013年1月,三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以来,各级税务、科技、审计部门不但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省市先后撤销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即使通过了“高新认定”,如果某些指标不达标,也无法享受所得税优惠。例如,北京市就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否则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另外,有不少企业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专利以求通过审核,但往往购买的专利和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业并无多大的关联,企业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在实际生产活动没有得到运用,也就是不符合“核心性”这一要求。仅仅只是满足了对专利数量的要求,而所谓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企业主营业务关联不大,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风险。而要成为上市公司,财务等相关信息就要公开,而主管部门在高新资质认定审核中,会对企业的专利和研发费用等给予更加严格的要求和审查。上市公司因为这些原因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也不在少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界定的几个要点

首先,对于研发活动本身的界定,需要有严格的标准和范围。研发活动是高新企业为了获得研发成果而进行的创新和试验活动,与一般的企业活动不一样的是,这个活动至少应该对本地区或国家某种行业技术有明显的提升作用,能超过国内或者国际的同等水平,而不仅限与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的技术改造和革新。因此,在确定研发活动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立项的标准和范围来立项,从而确定相关的费用是否支出。

其次,研发费用的的金额也需要要严格控制。研发费用的构成比较多,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有形费用(如原材料)和无形费用(如咨询费和外包费)两种。有形费用的估算相对容易和客观,可以通过一定的量化标准来得到数据。无形资产大多是在研发过程中消耗掉且具有虚拟的属性,因此估价相对较困难。研发费用一般都不是小数目,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尤其如此,因此在估算时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

第三,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研发费用最后的审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企业最后申报的研发费用并非由企业自身定,而是交由专业的机构进行审计。企业在选择审计机构时,必须注意以下这几点:需要有独立的从业资格,且三年里无不良记录;注册会计师所占比重超过员工总数的五分之一,且员工数大于20 人。企业切忌贪图便宜而选择了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审计,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无法通过,得不偿失。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

对“企业总收入”口径该如何掌握?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企业从业人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是否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对这三个问题,税企还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及税务、科技、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既有税法本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对税法精神理解不到位的因素。

对收入总额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条件中的“企业总收入”口径如何掌握,各地莫衷一是,税企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出现了企业“收入总额”概念,且对收入总额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当中出现的“企业总收入”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均未对“总收入”概念进行特别解释。笔者认为,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看,“收入总额”的内涵是确定的,不存在任何歧义。“收入总额”和“企业总收入”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企业总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来理解。

对职工总数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对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尚无具体的税收规定。

从税收实践看,企业职工总数如果仅统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而不包括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容易导致企业在职工总数的计算方面作相应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当中的从业人数计算作了严格规定,即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这个从业人数的概念与企业职工总数的概念应该是一致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上岗,且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用工企业也实际负担了这些人员的劳动报酬对价。因此,笔者认为,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企业从业人数管理较为合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问题的认识

税收实践中,有人认为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论企业申报当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前提就是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考虑到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是由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认定方式确定,企业提交认定的资料是企业实际申请享受优惠的以前年度资料,因此,企业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计算申请享受优惠的当年各项条件是否继续达标。如果当年各项指标达标,则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否则,当年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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