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星沙高新技术认证代办 全程快速办理、全市较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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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启域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3日创立于湖南,作为科技创新管理的拥护和践行者,启域致力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凭借在各个行业领域积累的丰富科技管理经验,以及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深入研究,帮助客户掌握创新驱动的核心工具,切实帮助企业实现高新技术转型升级与价值落地。 启域协同客户一起创制个性化的科技管理方案,通过科技管理的体系建设、科技管理系列课程、咨询服务和科技管理软件支持,满足客户对企业科技创新规划,产品研发和运营管理方面不断革新的需求,进而帮助客户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湖南启域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3日创立于湖南,作为科技创新管理的拥护和践行者,启域致力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凭借在各个行业领域积累的丰富科技管理经验,以及对国家宏观政策的深入研究,帮助客户掌握创新驱动的核心工具,切实帮助企业实现高新技术转型升级与价值落地。 启域协同客户一起创制个性化的科技管理方案,通过科技管理的体系建设、科技管理系列课程、咨询服务和科技管理软件支持,满足客户对企业科技创新规划,产品研发和运营管理方面不断革新的需求,进而帮助客户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命脉,是科技型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启域投资成立了湖南都客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都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并形成了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科技创新管理咨询为主线的业务格局服务于项目创意到企业上市全过程,各核心服务两两互哺、彼此涵养、相生互动,产生了良性循环的业务生态效应。

主要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财税服务、商标、专利等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法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龙华新区224W(40%配套),宝安区320W(100%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如:深圳市直接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3万元,龙华新区(高新复审10万)、龙岗(高新复审10万)各20万,南山区10万,福田区20万(高新复审5万),光明新区、宝安(复审10万)、罗湖、坪山、盐田30万。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成500万-600万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一劳永逸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企业前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去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给企业降低了不少的负担,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等问题,企业在一些指标上已经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一次认定有效期内终身优待呢?这种情况下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存在风险呢?

一劳永逸是很多人渴望的事情,在有些税费问题上也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但是很可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上,并不是如此。因为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要企业经营中达不到减税和免税的条件,所缴纳的税率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样的。如果存在漏缴不足的情况,被查出后还是要补缴的,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对外形象。

高新企业如果想在认定期内一直享受优惠政策,就应该努力使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和要求,如果达不到哟求,也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做到诚信经营。


专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意义是什么?

目前,对于我国的不少企业来说,并未真正认识到专利对于企业的重大意义,有的企业申请专利也只是为了应付政府或者开发区的某些指标或者检查,有的是为了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所得税优惠待遇,有的纯粹是为了给企业“贴金”。在这种种动机之下申请到的专利往往专利证书到手后技术就被束之高阁了。那么,专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的意义是什么呢?

其实,做专利申请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利益,专利是严格收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企业的专利被侵权,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为高新企业自身来维权。由于高新企业的专利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其经济价值往往也比较的高。因此,专利本身是可以就是给高新企业的一种经济利益不受侵害或者受侵权后可索赔的一种法律上的保障。

同时,企业以自有专利为基础,也就充分保护了企业产品所占的市场空间,而专利又是一个“堡垒”,让企业的竞争对手没有那么容易进入这个市场。然后,,有改动就可以形成专利, 一旦你的每一次改动都形成了专利, 就在市场上划出更多的圈圈。这种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是简单的一些政府补助或者优惠补贴可以相比的。

因此,企业要申请专利,并不应该只着眼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是双软认证等一些“节流”的项目,而更应看着其“开源”的作用,扩大企业的生存空间。


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交叉时如何选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就是企业所得税减免10%,减按15%征收,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型很多,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企业怎么选择或者能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呢?给您列几条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发[2007]39号文件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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