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海高新技术认证 价格优惠 专业快速

时间:2021-02-11 01:03:48 买帖  | 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 18906036883   市高,国高认定,先办理后收费!电话详询!上门服务!

大连依科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咨询公司,专利申请,项目申报,大连咨询公司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其中项目申报,专利申请,商标申请深受客户的认可!

大连依科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大连市和金州新区科技局备案认定,大连咨询公司要托管或代理业务包括:项目申报、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科技成果鉴定、著名商标申报、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登记等咨询服务,与2009年4月开始运营的为创新型企业服务的机构,团队由专职咨询师和专家顾问团队组成,共计50余人,大连咨询公司目前已成功服务的客户有300多家。

公司服务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

2、专利申请

3、项目申报

4、商标申请

5、政府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申报与监理

6、科技成果鉴定

7、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8、双软企业认定

9、TRIZ创新方法培训


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可分期

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做出新的调整,企业职工、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税款、减轻纳税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相关工作人员昨日提醒,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具体执行时间、办税流程、申报要求、资料报送及管理要求等,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高企税收减免和加计扣除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进行事前备案。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事前备案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收入如何认定?

目前,软件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大重要来源。软件企业除了可以做双软认定、各类有关软件技术的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也是不少软件企业志在必得要通过的科技项目。高新资质不仅是企业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凭证,更是不少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的一种象征。

但是对于软件企业来说,由于所生产销售的是一种虚拟产品,不具有实物产品的特征,其销售收入的确认要比一般的产品要困难些。根据规定,软件产品构成销售收入应该必备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求:该项软件已转让给购买方,并由购买方出具验收凭证;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如安装、测试)已经履行;已经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从规定上看、交易合同、销售凭证、费用量化是其中最关键的几点。如果企业无法获得销售收入相关的凭证,那么在高新认定中销售收入这一块很难过关,因此在日常销售工作中应注意相关单据的收集整理。

与软件产品相关的研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有2种,可以作为当期费用,或者可以是转作长期待摊费用,俟软件开发成功并实现销售后分期摊入费用,若开发失败则一次计入损失。但是由于软件研发的技术含量很高而且风险也比较大,按照稳健的原则,还是以计入当期费用为好。


高新复审中研发和费用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研发项目的过程管理

过程管理不仅是企业生产过程的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环节和职能部门,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是重中之重。研发项目从立项开始就应该进入严格的监控管理,各部门之间应该积极配合,对于各项目的实施,分工合作,相互协调,跟进项目的监管,共同促进新项目的完结,这是企业凝聚力的表现。例如,对于项目的主要负责部门应该以月为单位,组织公司的其他部门进行集体汇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团队的力量能够更有效的促成项目的完成。通过集体研究的方式,不仅可以让公司的各个部门都参与到项目的建设中来,而且可以相互监督,增强了企业文化的人文效果,使员工更了解企业的发展历程。

(二)及时详尽地披露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对研发费用进行及时的专项披露,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让需要了解企业信息的人员通过及时的报告披露得到企业信息。财务报表是披露会计信息的有效载体,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在附注中详尽披露。如果对相应领域的情况非常了解,也可以描述相关领域的研发情况,以及其他企业的研发项目现状。

(三)外部中介机构应加强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作为外部中介机构,应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审查,尤其是研发费用原始凭证的取得途径的真实性、有效性,票面内容的完整性,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最后。中介机构需要认真负责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方的审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行,多方位的监管,有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

对“企业总收入”口径该如何掌握?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企业从业人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是否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对这三个问题,税企还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及税务、科技、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既有税法本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对税法精神理解不到位的因素。

对收入总额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条件中的“企业总收入”口径如何掌握,各地莫衷一是,税企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出现了企业“收入总额”概念,且对收入总额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当中出现的“企业总收入”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均未对“总收入”概念进行特别解释。笔者认为,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看,“收入总额”的内涵是确定的,不存在任何歧义。“收入总额”和“企业总收入”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企业总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来理解。

对职工总数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对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尚无具体的税收规定。

从税收实践看,企业职工总数如果仅统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而不包括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容易导致企业在职工总数的计算方面作相应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当中的从业人数计算作了严格规定,即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这个从业人数的概念与企业职工总数的概念应该是一致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上岗,且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用工企业也实际负担了这些人员的劳动报酬对价。因此,笔者认为,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企业从业人数管理较为合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问题的认识

税收实践中,有人认为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论企业申报当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前提就是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考虑到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是由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认定方式确定,企业提交认定的资料是企业实际申请享受优惠的以前年度资料,因此,企业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计算申请享受优惠的当年各项条件是否继续达标。如果当年各项指标达标,则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否则,当年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大连依科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咨询公司,专利申请,项目申报等!

我们为您一条龙专业优质的服务,保证信誉,并与客户当面签约!




拨电话: 18906036883点击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