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新企业的认定,有意者请联系我们

时间:2021-10-08 11:42:02 买帖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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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海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服务代理机构。其业务范围涵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贵州省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贵州省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认定、专利、商标、著作权、ISO9001、ISO14001、ISO27001、ISO28001、HACCP认证、CQC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双软认定等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公司秉承合作共赢得经营理念,对客户的需求高度负责。是一家值得信赖的专业咨询公司。

转变观念 转变思维。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是公司永恒追求的服务理念!


高新认证对你的公司有什么用?

如果你问,申请高新认证有什么好处,那么最好的总结就在这里。

国家高新企业的优势(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个点)

(1)企业税率降低10%,税额减少40%;

(2)申请政府无偿资助或扶持资金的必要条件;

(3)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形象;

(4)投标时做为必要条件,是壁垒竞争对手的合法手段;

(5)可以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办理高新认证需要多少时间?

1)11月到12月出公示结果;

2)第二年二月到三月份取证;

3)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1、税收减免

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

2、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国家级的资质认证硬招牌

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4、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高新认定的企业,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5、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6、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7、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是指企业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申请进行培育,等培育成熟后才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与支持领域: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条件




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三个模糊认识

对“企业总收入”口径该如何掌握?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企业从业人数?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是否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对这三个问题,税企还存在不同认识。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涉及税务、科技、财政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既有税法本身不够完善的原因,也有对税法精神理解不到位的因素。

对收入总额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本条件中的“企业总收入”口径如何掌握,各地莫衷一是,税企争议较大。

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出现了企业“收入总额”概念,且对收入总额进行了具体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之一当中出现的“企业总收入”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均未对“总收入”概念进行特别解释。笔者认为,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看,“收入总额”的内涵是确定的,不存在任何歧义。“收入总额”和“企业总收入”是同一个概念,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企业总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来理解。

对职工总数计算口径的认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对于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统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关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尚无具体的税收规定。

从税收实践看,企业职工总数如果仅统计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而不包括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容易导致企业在职工总数的计算方面作相应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当中的从业人数计算作了严格规定,即企业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这个从业人数的概念与企业职工总数的概念应该是一致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虽然劳务派遣人员未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上岗,且接受用工企业的日常管理,用工企业也实际负担了这些人员的劳动报酬对价。因此,笔者认为,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用工企业从业人数管理较为合理。

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税收优惠落实问题的认识

税收实践中,有人认为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论企业申报当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交资料履行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就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笔者认为,企业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前提就是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条件。考虑到企业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目前是由省级以上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通过联合认定方式确定,企业提交认定的资料是企业实际申请享受优惠的以前年度资料,因此,企业是否继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计算申请享受优惠的当年各项条件是否继续达标。如果当年各项指标达标,则当年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否则,当年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贵阳海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各类企业高新企业认证、贵州省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贵州省科技型成长梯队企业认定、专利、商标、著作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双软认定系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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