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技术企业早报 简单快捷平价有保证

时间:2021-10-08 12:32:45 买帖  | 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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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信义瑞达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主要为科技企业、科技服务人员、大学生创业等人员提供最及时的服务及政策咨询。本公司成立至今已为多家企业提供优良的配套服务,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公司主营项目:国家高新企业认证、市级高新企业、双软认定、商标注册、专利、版权登记、版权评估、软件著作权登记、国外公司注册


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4月25日—2018年05月31日(截止至18:00)

(一)第一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5月21日—2018年06月08日

(二)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2018年06月15日—2018年07月14日(截止至18:00)

(二)第二批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06月19日—2018年07月17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复审时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第(四)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四、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高新企业:你的误解太多!

企业申请上市、挂牌新三板,总希望利润高,所得税少,这盼望有一种方法可以帮助实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加强知识管理,增加研发投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咨询服务中,很多企业对高新企业不了解,误解很多,常见包括:

1、等达到条件才考虑申请:

很多企业还在默默地努力,打算等到一旦条件具备了,立刻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的竞争对手现在也不够条件,可惜的是,但别人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在政府的扶持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技术研发进度加快,结果是别人比你先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高新,请从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开始,先接受政府的孵化,申请高新就会快很多,别再傻傻等待。

2、只有制造企业才可以申请高新

一想到高新技术企业,大家自然会认为都是制造型企业,工业企业。当某服务企业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时,很多人不理解:这种没有生产过程,只有服务性收入的企业怎么也能申请为高新企业呢?因为人家也有很多专利,研发投入也很大。

3、只有工程技术才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高新要看专利,一想到专利,很多人就认为一定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利,其实专利也可以是服务业务过程中的技术。例如: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测评业务,申请的专利包括“****人力资源测评方法”,这是一种服务方法,也可以申请专利。亲爱的的服务企业们,你们申请了各种专利了吗?你为什么不申请呢?

4、没有专利不能申请高新技企业

申请高新,首先得有专利。没有专利也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是真么的么?如果企业有软件著作权、生物新品种,这些也可以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因此,凡是产品基于某些软件系统,而系统又属于自行开发的,或者企业是基于系统平台对外服务,系统有著作权的企业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5、研发费用比例难以达到

很多企业被研发费用比例要求拦在了高新之外。首先,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范围比较广,包括直接研发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了间接支持研发发生的费用,企业不要混淆了认定高新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其次,从2016年起,新的认定规定研发费用比例降低了。

6、投入研发费用太多不划算

听到一个奇谈怪论:投入高额研发,申请了高新,降低了10%的企业所得税,不划算。投入研发是一种资本支出,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技术储备,提供企业未来的竞争力,与日常的消耗支出完全不同。降低企业所得税是切实减少现金支出,减少所得税支出,增加净利润。如果研发开发成功,竞争力提升,还可以降低所得税,何乐不为?

说的是:无知导致误解,误解导致错失。对高新,请更多地了解,不要因为自己不知道而导致错失。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一劳永逸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企业前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去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给企业降低了不少的负担,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等问题,企业在一些指标上已经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一次认定有效期内终身优待呢?这种情况下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存在风险呢?

一劳永逸是很多人渴望的事情,在有些税费问题上也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但是很可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上,并不是如此。因为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要企业经营中达不到减税和免税的条件,所缴纳的税率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样的。如果存在漏缴不足的情况,被查出后还是要补缴的,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对外形象。

高新企业如果想在认定期内一直享受优惠政策,就应该努力使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和要求,如果达不到哟求,也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做到诚信经营。


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交叉时如何选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的优惠就是企业所得税减免10%,减按15%征收,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型很多,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企业怎么选择或者能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呢?给您列几条相关规定供您参考:

一、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发[2007]39号文件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二、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处于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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