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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双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商财税业务代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注意的问题

(一)坚定信心。有的企业家听信社会传言,认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不可攀,故不主动去学习钻研《认定办法》和《认定指引》,自己主动放弃了申报,自己失去了信心。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大忌。

(二)讲究技巧。高新技术企业有条件,但申报材料有技巧。比如高低压开关柜生产,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但核电开关柜的研发与生产,就成了高新技术领域;又如简单的涂料生产,也不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但纳米涂料技术研发与生产,又成了高新技术领域等等,要尽量向国家规定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靠拢。企业的研发项目名称也很重要。技改项目不能作为研发项目,因此,名称中一般不用技改而用研发、开发、研究等,这样才能归集为研发项目。还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多数企业过去没有申报,现在感觉来不及,其实,中间的独占许可协议为我们创造了空间,我们可以去找从事相同领域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将他们拥有的这类专利签定独占五年的许可使用协议,不就解决了这一问题。有的同志说,不是要给很多费,其实不然,由于这些专利,大学教授多数将其作为课题结题的依据,作为一种荣誉。因此,花很少的钱就可实现上述目标,况且这部分经费可以作为技术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如果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按15%缴纳所得税,少缴10个百分点,节约的经费远远高出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也是划算的,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产学研的合作,对企业也是合算的。还有的是以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名义申请的,这就更简单了,签订一个专利独占许可使用协议相当于自己与自己的企业签订协议,就更没有困难了。还有技术研发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问题,由于我们企业过去多数没有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因而没有单独建账,这次正好请税务师事务所帮助归集,帮助建账。虽然这次麻烦点,但今后享受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这一政策,可创造出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的利润,是值得的。况且这次税务师帮助建账是过去三年的,不存在税务部门在税前加计扣除的问题,不会引起税务部门的不满,因此,这个指标也是容易达到的。还有就是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问题。企业内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内部自己在做账,对各方面都没有影响,因此也是能够办到的。那些企业应有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奖励科技人员的激励机制等等,这些条款更不在话下,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没有补起就行了。因此,只要懂得申报技巧,对照条件查漏补缺,达到指标要求,申报就有希望了。

(三)坚决申报。要有申报不申报是我的事,批不批是你的事,我申报了还有机会,我不申报就永远没有可能的观念。要不怕麻烦,第一次麻烦过了,你就增长了一门本事,增长了一项就业的本领,以后再做类似的工作就不怕麻烦了,因此,要坚决主动地申报。当然,首次申报如果聘请一些中介机构作指导,申报的成功率会更高。具体中介机构请到当地科技局去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可分期

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做出新的调整,企业职工、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税款、减轻纳税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据相关工作人员昨日提醒,符合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详细政策内容、具体执行时间、办税流程、申报要求、资料报送及管理要求等,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切实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非一劳永逸

最近,有朋友咨询我说,企业前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去年开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给企业降低了不少的负担,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外部环境等问题,企业在一些指标上已经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了。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待遇,一次认定有效期内终身优待呢?这种情况下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否存在风险呢?

一劳永逸是很多人渴望的事情,在有些税费问题上也确实是这样处理的。但是很可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上,并不是如此。因为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即使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只要企业经营中达不到减税和免税的条件,所缴纳的税率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样的。如果存在漏缴不足的情况,被查出后还是要补缴的,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诚信记录和对外形象。

高新企业如果想在认定期内一直享受优惠政策,就应该努力使企业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和要求,如果达不到哟求,也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做到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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